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成立申报暂行规定
1、凡是三欧宗亲(欧、欧阳、区)聚集地,且宗亲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拥护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章程,自愿接受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总会领导的,皆可申请成立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
2、申请成立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应当向总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含拟成立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名称,地点,会员人数,基本组织架构,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会议时间主要联系人等,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总会。
3、申请成立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有三个基本程序:向总会报送申请材料;总会批复后召开成立大会,之后报送分会已定组织框架、领导人员以及信息联络员等;总会批复分会成立,分会向当地相关部门报知。
4、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成立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召开宗亲会议,加强与三欧其他分会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服务宗亲、无私奉献、团结协作、敦亲睦族,促进三欧宗亲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5、申请成立世界三欧(欧、欧阳、区)宗亲联谊会分会,可从“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网站”(www.sj3ou.cn)下载有关表格,并通过宗亲会邮箱完成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