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三欧宗亲企业家会商会章程
(暂定稿 2009年6月14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世界三欧宗亲企业家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世界三欧宗亲企业家商会是由世界三欧各行各业中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广泛联系和团结宗亲企业家,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横向交流,提高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扩大世界三欧社会知名度,为推进世界三欧宗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广西永明宫珠宝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各种类型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管理经验,提高会员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组织开展增进会员之间友谊的各种活动,加强宗亲海内外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沟通信息,互相协作,努力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积极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三欧宗亲企业家;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 在其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
(二) 主动承担和努力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每个会员入会首次交费一万元;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通过,报经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干事长、副干事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有干事长、副干事长组成。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或表决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干事长、副干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干事长、副干事长任期3年。
第二十六条 本会干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 决定任命本会执行秘书;
(五) 筹措会费;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利息
(四) 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首次入会所筹集的会费由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会长保管,由干事长负责开支事项,所开支款项按需由会长审核后拨付。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三欧宗亲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首次入会之后由干事长筹措的经费,加上原有开支后结余的会费,存入本会开设的专用帐户,专人保管,专项支出,做到收支两条线,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接受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的财务总监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