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欧宗亲教育基金会奖学助学暂行办法
(2010年10月1日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漳州三欧宗亲“兴教育贤”事业的发展,秉承“敬老重贤”的祖训,体现千支同宗、万脉同源之精神,加强三欧宗亲团结互助,培养更多的三欧杰出人才。根据《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漳州分会章程》,设立漳州三欧宗亲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属世界三欧联谊会漳州分会下设的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兴教育贤,为家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最大限度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营造宗亲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基金会的任务是:奖励本族优秀学子、扶助本族特困学子完成大学学业。
第四条 基金会的资金,由世界三欧宗亲联谊会漳州分会统一筹措,专项划拔,统一管理。
第五条 奖励和助学的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考入当年被评为全球前50名的著名大学的本族学子。考获硕士、博士学位本族学子,在科学技术上发明创造有特殊贡献者。
2、助学对象:当年考入大学完成学业确有特殊困难的本族学子。
3、奖励及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基金会根据基金情况确定。
第六条 确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程序及办法
1、奖励对象由基金会根据当年高等院校招生录取通知,提出奖励名单和奖励标准,报联谊会理事会初审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经漳州三欧宗亲联谊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2、助学对象由特困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会员证、录取通知书、填写申请表,经基金会调查核实后,提出扶助名单及扶助标准,报联谊会理事会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经漳州三欧宗亲联谊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3、对符合奖励和扶助双重条件的一并享受。
第七条 基金会每年召开一次奖学、助学会议,颁发奖学金,发放助学金,公布基金会经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严格奖励、助学申报审批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助学资金的,除收回奖金、助学金外,并通报全族。对经办人员提供假情况,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责成其负责追回所发奖金和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经联谊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